開隆宮做十六歲(上)
現今說到做十六歲,最有名的就屬臺南開隆宮每年的「七娘媽生·做十六歲」活動了,不過七娘媽生與做十六歲並非是一直以來就綁在一起的習俗。七娘媽生為農曆七月七日,又稱七夕,又有乞巧節、乞巧會之名。從七夕的根源傳說牛郎織女(牛郎織女的故事最早出現於《詩經·小雅·大東》)來看是代表著男女的性別分工,是為男耕女織。1 乞巧,便為婦女在這天向織女祈求賜予女紅的好手藝。
從很多古籍都能看到七夕與乞巧、七娘媽的關係。如梁朝的宗懍《荊楚歲時記》:
是夕。人家婦女結綵縷。穿七孔針。或以金銀石為針。陳幾筵酒脯瓜果於庭中。以乞巧。有喜子(一種蜘蛛)網於瓜上。則以為符應按世王傳曰。
學者楊玉君更進一步解釋道:
「以蟢(喜)子結網來表示乞巧成功,應該是自蜘蛛結網與織布的經緯交錯類比而來的影響。然而這個乞巧的儀式也暗含了秋季豐收與婦女孕產的對應,因為瓜果多子,本來就是豐產的象徵,而蟢子讀如『喜子』,又是孕產的吉兆。」2
清雍正二年(西元1724年)清巡臺御史黃叔璥所著的《臺海使槎錄》開始有了七娘媽亭(彩亭)的紀錄:
七夕呼為巧節。家供織女,稱為七星孃。紙糊綵停,晚備花粉、香果、酒醴、三牲、鴨蛋七枚、飯七盤,命道士祭獻畢。
女性乞巧,那男性在幹嘛呢?怎麼可能跟著妳做女紅。因此趁著也是魁星爺生日的七夕,讀書人便會聚在一起吟詩作對飲酒作樂。清康熙五十五年(西元1716年)的《諸羅縣志》中,就有記載:
七夕,女兒羅瓜果、針線於中庭為乞巧會,看牛郎織女星。或云:魁星於是日生;士子多於是夜為魁星會,置酒歡飲。
清乾隆五年(西元1740年)由福建分巡台灣道劉良璧所重修的的《重修福建台灣府志》中也有載道:
七月七日,曰七夕,為乞巧會。家家晚備牲醴、果品、花粉之屬,向簷前祭獻,祝七娘壽誕;畢,則將端午男女所繫五彩線,剪斷同焚。或曰魁星於是日生,士子多於是夜為魁星會,備酒肴歡飲;村塾尤盛。
男女都有事做,那小孩呢?舊時因醫藥不發達,小孩夭折率高,故會有「拜契」神明的做法出現,讓小孩透過拜神明為義父義母來保佑小孩能平安長大;透過這儀式可以向神明求取護身符,這護身符又稱絭(ㄐㄩㄢˋ)或貫,通常是香火袋或是銀牌,而小孩配戴護身符又稱捾(ㄨㄛˋ)絭、帶絭或掛絭,通常以銀鎖鏈或紅絲線繫上。之後每逢神明生,就要到廟裡更換新紅絲線或絭牌,稱做換絭,直到做十六歲(代表成年)為止。通常拜神明為義父母至十六歲的,多半都是女性神明,如媽祖、觀音、七娘媽、夫人媽等,而根據從不同神明所祈求來的絭牌便有媽祖絭、觀音絭、七娘媽絭、夫人媽絭的名稱。
七娘媽又有床母別稱,但嚴格說起來床母應該是新生兒還多半時間都在床上時所照顧新生兒的保護神,當孩子脫離新生兒後,便會轉為七娘媽來照顧。民間信仰其實一直都有其重疊或曖昧性,不然按流程說會是先註生娘娘保佑該婦女有孩子,臨水夫人保佑生產順利,床母保佑新生兒在床時期,七娘媽保佑孩子至十六歲成人為止。但實際上好像也沒有分得那麼清楚。
從清光緒年間的《安平縣雜記》:
七月七日,名曰七夕。人家多備瓜果、糕餅以供織女(稱曰「
七娘媽」)。有子年十六歲者,必於是年買紙糊彩亭一座, 名曰「七娘亭」。備花粉、香果、酒醴、三牲、鴨蛋七枚、 飯一碗,於七夕晚間,命道士祭獻,名曰「出婆姐」。言其 長成不須乳養也。
可知道「做十六歲」又稱「出婆姐」,婆姐又是誰?同樣《安平縣雜記》也說了:「男女幼時,均有婆姐保護。婆姐,臨水宮夫人之女俾也。」婆姐們作為臨水夫人的徒弟,有的監生、有的守胎、有的護產,當然也是小孩子的守護神。這裡的做十六歲又跟臨水夫人有關。
日治時期日本人片岡巖對做十六歲的記載於其《臺灣風俗誌》卻可見做十六歲是與註生娘娘有關:
小孩長到十六歲時拜註生娘娘,這稱「出姐母宮」。因小孩是註生娘娘所賜的,十六歲以前要受祂的保護,十六歲即「成丁」離開神明保護,可以獨立,所以必須準備牲禮香燭到神前,焚香燒金,行三跪九拜之禮叩謝神恩。
另一日本人鈴木清一郎在其《臺灣舊慣習俗信仰》則是七娘媽與註生娘娘都有提到 :
臺灣人相信子女都是由註生娘娘所恩賜,一直到子女十六歲入成年階段,都祈求由註生娘娘、七娘媽諸神保佑,才能使子女順利長大成人…
再者,做十六歲也稱出鳥母宮,鳥母為姐母之訛變,泛指床母、姐母、婆姐、註生娘娘、七娘媽等庇護孩童,祭祀需化「姐母衣」之女性神祇。3 由此可見這幾位神祇早已被看作一體 ; 這也能讓我們推斷開隆宮側殿一置於地上的石碑,上頭寫著「三奶宮」,應該是指七娘媽、註生娘娘、臨水夫人這三位女性神祇,較不是一般俗稱的三奶夫人 :陳靖姑、李三娘和林九娘。
到這裡為止,我們可以知道七夕原為乞巧會與魁星會,並有向織女、牛郎、魁星敬乞之意,在清代康雍乾時期亦有文字記載七夕祭拜七娘並準備七娘媽亭,但臺灣的七夕又如何與做十六歲結合的呢?
臺灣的做十六歲相傳最早源於府城五條港的碼頭工人(五條港是一個統稱,乾隆時期就陸續有單一港道的記載,至清道光二十九年在臺灣道徐宗幹的《斯未信齋存稿》〈報廠港竣工書〉中始提到五條港一詞),工人須滿十六歲才能領全薪,所以十六歲代表著孩童身分與大人身分間的分水嶺,而做十六歲便是一種成年禮。
但做十六歲最初也沒有限定只能祭拜七娘媽,就看小孩子當初拜契哪一尊神明而定。朱峰在《南臺灣民俗》就有提到五條港中的南河港西羅殿是為郭姓家族所供奉,其做十六歲便是祭拜西羅殿的廣澤尊王;而現在臺南也有好多間廟在做,如奉祀郭聖王的永華宮、奉祀天上聖母的安平開台天后宮、奉祀玄天上帝的崇福宮,或是後甲的關帝殿都有此活動。
做十六歲也沒有限定一定要七夕當天做,可以是小孩生日當天或神明生日當天做;做十六歲祭拜七娘媽是因為祂除了是小孩守護神外,也是因為其生日剛好為七月七日,因此做十六歲便跟七娘媽接在一起。清光緒年間的《安平縣雜記》便有記載:
七月七日,名曰七夕。人家多備瓜果、糕餅以供織女(稱曰「
七娘媽」)。有子年十六歲者,必於是年買紙糊彩亭一座, 名曰「七娘亭」。
但是我們可以注意到,文中並未提到一定要去廟做,也可以在家廳堂做。在陳志昌〈以臺南市成年禮俗保存探討無形文資活化策略〉一文中,其引用《嘉義管內打貓西堡打貓北堡打貓南堡打貓東下堡下三分打貓東頂堡采訪》中所記載的文字可佐證之:
七月七日讀書人為魁星帝君聖誕,傳為牛女渡河,謂之七夕,亦謂七娘媽生。庄社家家殺雞烹酒…各品物在廳堂前,向天禮拜祈禱消災改厄。童子多掛七娘媽香火,泉人不特如此,用五色紙塗七娘媽亭一個約二、三尺高,至於廳堂前焚香禮拜,拜畢將此亭當天焚化祈禱平安。
鑒於全臺各地都有其做十六歲與祭拜七娘媽的習俗,那為何如今在府城說到做十六歲會馬上聯想到開隆宮呢?
1 2 楊玉君,〈縱使相逢應不識?牛郎織女也認不得的七夕(上)〉
3 民俗亂彈 ,〈七娘媽生出鳥母:臺南做十六歲〉
參考資料:
不著撰人,《安平縣雜記》,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
片岡嚴著,陳金田議,《台灣風俗誌》,臺北:眾文,1996。
朱峰,《南台灣民俗》,臺北:東方文化供應社,1970。
宗凜,《荊楚歲時記》,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https://ctext.org/wiki.pl?if=gb&res=755522)
徐宗幹,〈報廠港竣工書〉,《斯未信齋存稿》,收入丁曰健輯,《治臺必告錄》,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
陳志昌,〈以臺南市成年禮俗保存探討無形文資活化策略〉,《台南文獻》第9輯,台南:臺南市政府文化局,2016。
鈴木清一郎,《台灣舊慣習俗信仰》,臺北:眾文,2004。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
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